相关问答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
一、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无需提供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根据《公安机关便民措施》第三十条的规定,新生儿自愿登记。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直接向孩子定居的男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4人已浏览
1,204人已浏览
2,719人已浏览
8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