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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下述原则分配:合伙企业的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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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2)偿付合伙人债权;(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实际支付的出资。二、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资产。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而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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