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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财产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实际支付的出资。二、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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