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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个人身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发生工伤,达到伤残一到四级的,或者五到六级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以离开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也就是说,可以领取到审批退休的时间为止,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一到四级的,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足,工伤五到六级的,单位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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