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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胎和再生育条件,在孝南辖区内户籍或孝南辖区内常住流入的二胎及以上妊娠、生育对象、孝南辖区内公立医...
符合国家和湖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孩子父母都可以享受农村补贴和其他相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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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可以合法单独生两个孩子获得生育补贴。2、接受二胎待遇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持有生育证明书生育二胎,因为第一胎没有结算,产假为98天,生育补贴(即产假补贴)的计算基数是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符合政策允许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个是以前计划生育两个人,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男性员工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的女性员工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待遇一致,可以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补贴(难产,剖腹产98天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第二种情况,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晚育处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才能享受男职工护理假期和女职工60天奖励假期。如果现在符合政策生第二个孩子的话,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不应该领护理补贴和报酬60天的假期,在结算第二个孩子的相关待遇的时候,首先应该返还男性员工的护理补贴,其次女性员工结算的时候应该减少60天的补贴。
二胎政策有补贴的情况是: 1、国家对合法单独生育二胎是能获得生育补贴的。 2、领取二胎待遇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于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能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和女职工的60天奖励假。如果现在是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而在生育第一胎时不应领取护理津贴和奖励60天假,在报销第二胎的相关待遇时, 首先应退回男职工的护理津贴, 其次在女职工报销时核减60天津贴。
湖北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第十六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证》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的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第十八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情形变化时女方已怀孕的,已领取的《生育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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