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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员都是专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肯定能过对伤者的情况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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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 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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