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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连任是指在上下衔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期内任职。对于任期届满后间隔一段时间未担任人...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因此,自其担任人民陪审员之日起满五年的,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不需要特殊的任免程序。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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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因此,自其担任人民陪审员之日起满五年的,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不需要特殊的任免程序。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人民陪审员虽然任期届满,仍然要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完成自己尚未完成的职责。这主要是指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尚有已经参审但未审结案件的,可以考虑继续参加有关案件的审理,履职到该案件审结之日。但在此期间,人民法院不应再抽选其参加其他案件的审判。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该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同时第五条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此,你作为政府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就不能再担任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再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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