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可以主张决议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
在《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提出关于业主委员会的任期问题.在建设部131号文件《业主大会规程》中提了一下,也没有明确说明任期问题。131号文件提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该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同时第五条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此,你作为政府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就不能再担任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合同的规定; 综合考虑解除原因、剩余任期、董事工资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合理的补偿金额。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909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