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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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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可以撤销的情形如下: 1、赠与的房产不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 2、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3、房产受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赠与人权利的。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可以撤回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属于你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外婆的,另一半属于你外公的遗产,应当由你外婆、你母亲的所有兄弟姐妹平分。你外婆要把该房屋过户给三个儿子,如果你母亲姐妹几个不同意,是不行的,你外婆只能将属于她自己的份额送给她的儿子,不能将你母亲和你母亲几个姐妹的份额送给他们。没有你几个姨的书面授权,你妈也无权代表他们弃权,代表也是无效的,只承担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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