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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不下来,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 2、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后不算工伤的,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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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工伤认定期限,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由于不属于劳动者本人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工伤认定期过了后可以认定吗请参考。
如果离职,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已经认定工伤后,那么按工伤待遇执行,可向医院申报工伤医疗,那么医疗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也可在医疗费结清后,凭医疗发票和工伤认定书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已付医药费。工资支付是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小费不属此范畴。对于造成你受伤的客人,本身对此也有责任,也应支付赔偿金。评残后则按国家标准,不按最低工资。公司其实也没责任垫付医疗费,所以你应向医院申报工伤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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