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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常购房了之后,都是由开发商帮助购房者办理房产征的。毕竟现在买了房子,没有房产证在手的话实在没有保障。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的开发商不给办...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买方未能约定的日期或规定的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未按时提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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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开发商不仅没有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甚至可能拒绝提供房产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熊潇敏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如果开发商拒绝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熊潇敏律师补充说,购房者可以按照建设部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出卖人应该配合申请。如果开发商故意不予配合,购房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义务。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签署委托书,载明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并收取一定费用。对于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应该加以拒绝。熊潇敏律师提醒说,如果遇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甚至解除购房合同。
1. 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我们所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以弥补我们因买房目的无法实现而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时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买房目的无法实现,我们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费用,并可以要求出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此外,我们还可以向出卖方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房二卖的现象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可能表现为:(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却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我们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我们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购买商品房期房时,房屋正在建设过程当中,由于施工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竣工时间推迟。购房者在体谅开发商的延期交付的同时,也不应放弃追偿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只要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就有权追偿。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天,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实际操作时,购房者、开发商不可能每天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进行结算。因此,购房者在交房当天提出结算延期交房违约金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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