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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所以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保的,只能申请补缴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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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员工要求补偿社会保险的请求 不知道在安徽什么地区,实践中大部分都区仲裁委员会都不会受理补缴社会保险案件,因此,对于员工提出的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仲裁委员多不会受理,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告知其向劳动行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社会保险案件,您无需担心,原告只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稽核部门反应和投诉由他们来处理。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仲裁委员会受理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您可以提出每个月工资中有300元的社保补助,要求员工退还这部分费用。并且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员工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数额的,员工承担的这部分需要员工支付。 2、关于意外保险能否作为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据您所描述,意外保险是公司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单凭这一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员工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例如: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单位盖章的书面文件、工作日志等等。 如果对方还有其他证据能提供,不建议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司还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会影响仲裁庭对公司的印象,对公司不利。 3、关于要求补发加班费问题 员工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行为,他需要举证证明每周上6天班,并且每周的总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如果他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对加班的举证很严格,员工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4、对本案的建议 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对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建议与员工先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对方证据并不充分,不用与其协商,直接由仲裁庭来裁决。
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劳动者如果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则是可以受理的。
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则劳动仲裁最多补一年工资;若劳动关系存续,则不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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