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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房子约定日期内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则属于违约;卖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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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看是否是你的原因导致房屋在90天内不能过户,如不是你的原因,对方当然无权解除合同,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是你的责任导致无法在90天内过户,那么违约和赔偿是不能重复计算的,即利息和违约金不能重计收。利息约定不明应结合整个合同的上下文来理解。 最后,你应仔细计算违约的时间是否已经达到90天,应注意起算点。
1、未办理房子过户的,不得随意违约。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随意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买卖房屋不能过户违反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一方在明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应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违约的应赔偿卖方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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