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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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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如下:(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的基础望价格相比,变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三)无法预测的地质条件引起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四)建设部门原因引起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五)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部门和工程总承包部门利用保险手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工程承包的风险具体有: 1、支付工程款风险; 2、变更价款风险; 3、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4、频繁变动的风险; 5、拖延不结算风险; 6、质量风险; 7、分包转包风险; 8、事故处理风险; 9、索赔风险。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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