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
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2、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 3、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