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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缴纳: 1、不超过...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地产的,以不同的理由起诉,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金额不同。但无论什么原因,支付的计算基数都是房地产的价值,一般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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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任何民事纠纷都有争议标的,对于不确定标的金额时,需要先采取合适的方式,计算出该标的具体的价值,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缴纳诉讼费。但是有些民事诉讼,争议比较此抽象,比如知识产权、证券等,此时也必须要先确定这些标的金额,才能确定诉讼费的。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收取,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以此类推。
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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