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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方在立案时先预付.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缴纳: 1、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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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收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支付方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支付5%。通过调停方式结束,或者当事人申请撤销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但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停书、仲裁机构依法制定的裁决和调停书、公证机构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和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提前支付,执行申请费后支付,破产申请费结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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