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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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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诉讼离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方在立案时先预付.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离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方在立案时先预付.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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