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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
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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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执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有永久居留权。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生执业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5、非在职人员(指退休或辞职人员)。6、身体健康(区卫生局指定医院颁发的体检证书)。
开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指定零售药店准入条件的通知》,医疗保险信用卡申请必须具体以下条件:1。使用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2、指定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药师2人。3、药店必须依法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费。4、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经营不少于1200种药品。5、员工均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6、药店的位置符合医疗保险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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