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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约定“货到付款”; 2.货物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托运的货物从交付第一承运人时所有权转移; 3.应由丙公司承担风险损...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供给乙公司钢材,货款结算时间为货到工地30日内付清,若乙公司延期付款,则按每吨每天加价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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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如何判决:这主要取决于丙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来判; 2、依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这个分析,甲公司很有可能无需承担乙丙之间签订合同的责任。具体要看过合同才能进一步分析。
基于合同相对性,丙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向合同向对方主张,也就是说,甲乙之间接触合同,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丙的利益,如果因此导致丙与乙之间的合同解除,那丙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可以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不得以被甲公司欠货款为由拖欠员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工资。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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