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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情况,现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对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的补偿金没有统一的规定,市、县级国有企业由市、县政府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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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国有企业改制中身份置换补偿金是当年搞国企改制,职工下岗企业甩包袱时定的。一般是保证职工下岗后再就业这个过渡期能有保证。所以一般不多,比较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标准,可以说很少。不想置换的话,除非是不下岗,否则好像没什么好的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中身份置换补偿金是当年搞国企改制,职工下岗企业甩包袱时定的。一般是保证职工下岗后再就业这个过渡期能有保证。所以一般不多,比较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标准,可以说很少。不想置换的话,除非是不下岗,否则好像没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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