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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身份置换补偿金是当年搞国企改制,职工下岗企业甩包袱时定的。一般是保证职工下岗后再就业这个过渡期能有保证。所以一般不多,比较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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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身份置换补偿标准是国家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对身份置换金进行规范,关于身份置换金只散见于国家、地方一些指导性政策和文件,无强制性规定。各地方均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看,国企改制时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有的地方政府就明确指出了身份置换金就是经济补偿金。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费和经济补偿金称谓的通知,明确提出:“关于“置换国有职工身份补偿费”修改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费统一称谓为经济补偿金。”
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其中,员工月低于企业月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关于改制身份置换补偿金,具体国企改制后员工身份随之变化,由原来的国有职工身份置换为合同制员工.企业改制前与你签的劳动合同将终止,置换身份时企业将会给你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可以作为你个人的股份加入到改制后的新企业,然后与新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愿在改制后的新企业工作或者改制后的新企业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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