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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原因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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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您与邻居宅基地纠纷应向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由其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宅基地证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没有宅基地证的话,需要先经过政府作出行政裁决。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1、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基准。经过合法程序单独调整的,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基准,不经正当审查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受保护。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利发生争议时,土地证明书和住宅建设审查书上明确的情况下,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长期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调整或处理。4、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擅自变更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排除干扰。赔偿损失。5、邻居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造或建造其他设施,不得危害邻居家和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犯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邻居权利。造成障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6、收回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用户,原用户不得以宅基地为祖先遗产或自己购买为由再次要求使用。7、调整住宅基地纠纷时,如果发现擅自建造住宅、违法建造住宅、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等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认真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严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求追究违法者的相应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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