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限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使用者协商,也可与使用者协商,与工会或第三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争议起诉时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