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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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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被人胁迫之下写的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 2、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借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借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胁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看是否真的借过钱。从证据规则分析,对方要你还钱,那么需要他证明借过钱给你,欠条就是证据,所以你的重心就是想办法证明当时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并不是真实的内容,至于如何证明。
你说的是不可能的,没有人相信的。威胁打的欠条,解除威胁后就应当立即报警,警察调查后会做出处理,威胁逼迫你的人肯定会被抓去,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虽然未遂,也肯定要判刑,欠条无效他怎么还能起诉你?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逼迫你写的欠条,你恢复自由后立即报警,他们早被抓起来了,根本不存在起诉。如果他们把你拘禁到开庭才放你出来,你在法庭上也赶快报警呀!只要是被逼迫写的的没有真正欠钱的欠条是会立即报警的,只有欠钱不还的赖皮狗,想赖账说逼迫写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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