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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胁的情况下写欠条有效吗

2021-04-15 15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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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看情况: 其 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欠条,受胁迫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欠条予以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情况后,撤销了该欠条的,则该欠条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欠条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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