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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首先,只要是因工伤引起的后续看病只要没好那肯定是可以在继续治疗的。其次,如你已经认定了五级工伤伤残,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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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要是因工伤引起的后续看病只要没好那肯定是可以在继续治疗的。其次,如你已经认定了五级工伤伤残,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甘肃省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也是各18个月的工资
工伤医疗期由医院认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护理依赖鉴定属于独立的鉴定程序,人身伤残鉴定附带的护理期鉴定属于从属性鉴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于2008年12月11日由公安部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可见,目前除工伤之外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如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GA/T800-2008为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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