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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是由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也就是说在单位参保地那个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工伤六级的鉴定标准,是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符合护理条件的。只有一至三级工伤职工完全符合条件,四级工伤职工都只有部分人员符合条件。五至十级的不符合护理条件的。符合护理条件的,在鉴定伤残等级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一并作出了。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鉴定,是由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也就是说在天津市单位参保地那个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不过,工伤六级的鉴定标准,工伤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是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符合护理条件的。只有一至三级工伤职工完全符合条件,四级工伤职工都只有部分人员符合条件。五至十级的不符合护理条件的。符合护理条件的,在鉴定伤残等级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一并作出了。现在单位优待了这么多年,不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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