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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鉴定,是由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也就是说在天津市单位参保地那个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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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如:不能进食、不能翻身、大小便失禁、不能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的)。建议律师在做伤残程度鉴定的同时,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然后,律师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的时间,向医院主张患者出院后的护理费用。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鉴定标准: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属于6级伤残。 其次,你所说的“有没有不分不能自理”,实际上就是问有没有护理依赖。护理依赖是指伤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分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是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要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这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这五项中有二项需要护理者。 因此,你的伤残程度虽然达到6级,但没有达到需要护理依赖的程度,所以,你只能享受6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6级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这又要分两种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办法: 1、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住院的时间,加上住院时医嘱休息的时间,单位应支付给你的误工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却需要安装假肢而开支的费用由单位报销;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你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应获得的赔偿项目: 1、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住院的时间,加上出院时医嘱休息时间,单位应支付给你的误工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却需要安装假肢而开支的费用由单位报销;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5、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你所在的用人单位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上述两种方案,由你自己任选其一。我个人建议,你最好选择第一种方案,即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单位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对你以后的生活更有保障,而且,你的伤残津贴根据国家政策,每年还会进行调整增加,真正让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选择一次性处理,眼目下你可能会获得十多万元的赔偿金,但物价的上涨、货币的贬值,这十几万又算啥呢?
想工伤职工护理,首先我们得清楚工伤职工护理依赖鉴定标准是如何划分,根据我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的程序分为3级: (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中的5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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