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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货物丢失问题有些是人为的,有些是非人为的。快递的人员变动性都是很快的,所以里面勉不了有些素质很低的,见到比较值钱的货物就会调包的,所以...
关于快递丢失的赔偿计算问题,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部分或完全免除相应责任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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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物流公司因失误导致货物遗失的情况,其理赔标准如下所述:首先,若已经投保的报价包裹或信函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全部或局部损坏乃至丧失全部功能,应根据所投保险金额进行相应赔偿;其次,若仅仅是部分受损或其中物品出现缺失,物流公司应参照保价额及其所运送货物全部原始值的相对比重,对货物损失的实际数额进行合理赔偿;接着,若没有投保报价的包裹或信函在运输过程中不幸丢失、呈现全部或局部破损,或者其内部物品有部分或全部的短缺现象,物流公司应根据货物实际损失状况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包裹或信函在运输前所交付的费用的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1.快递丢失货物的,如果是在送达到收货人之前丢失的,快递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据寄件人是否保价确定怎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邮政法》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3.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4.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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