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货物在物流过程中丢失的赔偿问题

2024-11-06
针对物流公司因失误导致货物遗失的情况,其理赔标准如下所述:首先,若已经投保的报价包裹或信函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全部或局部损坏乃至丧失全部功能,应根据所投保险金额进行相应赔偿;其次,若仅仅是部分受损或其中物品出现缺失,物流公司应参照保价额及其所运送货物全部原始值的相对比重,对货物损失的实际数额进行合理赔偿;接着,若没有投保报价的包裹或信函在运输过程中不幸丢失、呈现全部或局部破损,或者其内部物品有部分或全部的短缺现象,物流公司应根据货物实际损失状况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包裹或信函在运输前所交付的费用的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2,042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