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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另一方的名字即成为了,《》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加名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有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按照照照子女、妇女、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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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是你个人财产。但加名后,房屋为共有,首付款不须另行考虑,但双方可另行约定。 2、已经约定共有并公证的,房屋就成共有了。 3、不公证,又不能加名的,协议也有效。但该协议属于赠与协议,未公证的,在未过户前你有权撤销赠与,如果你撤销赠与,女方就分不到房产,女方只能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如果你不撤销赠与的,则女方在离婚时有权平分房产。
1、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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