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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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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种情况是无可争议的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视为对另一半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名字并不代表离婚时可以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分割。
现代人晚婚现象居多,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打好经济基础,婚前已经有了房子,结婚后通常也会把对方的名字加上去,如果离婚,那么婚后加名的房产一般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不少人结婚后会将自己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但当闹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对方一般会认为这个是自己的房产,即使有对方的名字也不能分割,但实际上,一方将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个是视为对该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知道了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就可以对其房产进行分割,通常分割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每个细节需要证据证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自己付或者自己父母付钱)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已经混同,很难举证),平均分割。 5)结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权证上为一方的名字,名义上房子是属于产权人,但是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只是分割份额较少(与4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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