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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档、二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同时参加生育:(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为其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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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1%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在职人员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其他人员按其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市社会保险机构组织设立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开展下列工作:(一)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政策提供方面的专业意见;(二)为市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生的医疗疑难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三)为市社会保险机构设立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等提供专家意见;(四)对参保人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确认提供专家意见;(五)对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因出入院发生的争议提供专家意见,对异常医疗费用进行评估;(六)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其他医疗保险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市社会保险机构部门预算。
参加原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省、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按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规定办理;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费的,分别按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5%和0.2%缴纳,由原用人单位按应缴的年限一次性缴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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