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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务经验,总结以下五种情况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1、合同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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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界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各自负责。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情况: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通过竣工检验,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检验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可承担修复费用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检验不合格,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而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应承担实际连带责任。但是,发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费用支付时间等内容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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