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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国19位(包括我本人在内)女律师在2013年已经给国务院已及19个省政府寄出了要求各省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请求函。我们正在呼吁取消...
没有取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第二款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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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制度,在生了二胎以后是需要罚款的,那么在我国对于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每个地具体情况各异,湖南的社会抚养费暂时还没有取消,所以按政策规定,你弟弟理应交社会抚养费。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多次代理社会抚养费相关诉讼的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跟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相悖,“实施普遍二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不能达到目的,还有可能实施‘普遍三孩’,所以现在不应该继续对‘超生’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梁中堂则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一是标准不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地方对社会抚养费具有自行制定征收标准的权力,这就导致各地征收标准五花八门。如去年轰动一时的陕西七月孕妇在被强制流产前告知,只要缴纳4万元社会抚养费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对夫妇曾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130万之多。 二是用途不明。按照规定,这些资金要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但同时又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计生工作的经费供应,这样一来,上缴纳入财政预算后的这部分资金必然要返还、回流给计生部门,这等于赋予了计生部门实际的使用权。 三是账目不清。全国每年收去的社会抚养费保守估计为200亿。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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