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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
劳动者患职业病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公司需按照当地的标准赔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同时在停工留薪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具体的赔偿数目应以实际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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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首先要到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职业病鉴定,确认有职业病后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我以前有个同事是煤肺I+换算成伤残等级为四级。赔偿金额以伤残等级鉴定为准。以下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未参加工伤保险,根据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单位承担;有证据证明是先前单位危害造成的,由先前单位承担。变动工作单位,享有的待遇不变。无执照或未登记、备案的及被吊销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患职业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单位以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 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如单位不给予治疗、康复休养及赔偿等待遇,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根据第五条规定,申请仲裁。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对仲裁裁决不服以及调解书、裁决书逾期未得到履行,还可向法院诉讼或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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