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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税务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税复答通〔〕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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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对不予处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中: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6、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7、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8、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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