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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应当先”。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
税务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税复答通〔〕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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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笔录》;(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办理时限承诺:(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中: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6、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7、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8、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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