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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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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③不同的审理方法和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税务复议机关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采取其他方式)审查税务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果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只能上诉,上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不同。除国务院作出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监察部门。行政复议意见书由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应当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认定事实、理由和依据、整改意见等。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改进执法工作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对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导致重复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予以通报。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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