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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告知书 地税复告〔〕号 (申请人): 你(单位)年月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
一、税法列举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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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税收两级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照来看,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应该是A县地税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此规定,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B市地税局或者A县政府。 综上所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只是对文书制作主体作出了修改,可以理解为由稽查局代表所属税务局作出处理决定,并不改变“重大税务案件”的实质属性。因此,稽查局在制作相关文书时,一定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不能出错。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指纳税义务人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这样的话,该期限不能与申请行政复议期限重合。行政复议期限应当自纳税义务人缴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担保以后开始计算,否则就剥夺了纳税义务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你询问的律师的回答是正确的。如果你所在地税务按你说的那样执行的话,那是你们地方税务部门执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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