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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卖了。因为法院保全的目的就是防止卖房,保证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就是想卖,估计也没有人愿意买,买了,也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民事诉讼...
房产已经保全,不能再保全了。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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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必须解除保全,才能买卖。因为房产一旦被保全,就证明该房产涉诉,房屋产权有争议,此时房产是不能过户的,因此无法交易。强行买卖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需要卖保全了的房子,必须先行解除保全措施才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的办法一般为向法院提供反担保,并且也不是所有的保全都能解除的,需要分析具体案件具体情况。
既然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对方是无法也无权卖房的。再者说,因为房屋被查封,房产局也不会给过户的。在没有解除查封之前,房屋是对方的。如果查明对方卖房,法院会对对方进行罚款、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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