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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预售许可证取得应当在商品房符合预售的情况下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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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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