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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
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起诉,需要起诉的化凭这个协议是可以起诉的,另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被告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等。这个协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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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住房有共有人的,需要共有人一起签字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单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6
从分家协议的角度讲,由所有有财产权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签订,明确各自份额,该过户过户,这样就没问题了。 如果不是分家,而是立遗嘱,那遗嘱要等老人去世才生效,且还可能被新遗嘱代替。 但是,从养老的角度讲,就不是那么容易约定的了,因为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这类协议而免除,只要老人需要,有协议也可以对协议中免除了养老义务的子女提出赡养要求,法律还会支持。 要立协议,先弄清楚一个问题,房子是准备现在过户给子女,还是等老人去世再过户?
只给了他项权证,不可以办理过户。办理过户需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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