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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还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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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因工伤并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按照以下标准和项目享受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待遇:享受原工资待遇(一般为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标准为工伤前三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2、医疗费:符合社保要求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深圳一般为每天50元。 4、护理费:每天50元。 5、安装假肢器具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如果需更换的,计算至70周岁为止。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由社保金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受工伤六级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及支付4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受工伤六级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难于安排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60%发放伤残津贴直至其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由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由社保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注: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做为基数计算,高于60%按实发工资计算。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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