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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班时发生脑溢血住院,属于在工作时间,要求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
1.脑溢血属于疾病,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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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未将脑溢血等自身疾病排除在工伤之外,但是该条例属于列明性规定,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害,所以自身疾病仍旧被排除在外。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第一项列明自身疾病能得到工伤赔偿的条件是当场死亡或者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即若自身疾病仅导致受伤则不视同工伤处理。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现有效)里说明若存在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具体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血压病的复发可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且当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都是硬指标。员工在工地吃饭时间突发脑溢血,第一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第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突发疾病的情形,因此,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的,算工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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