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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退货。销售代理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代理商始终未取得所代理产品的所有权,而是根据授权者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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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的效力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不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也没有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关系终止以后,代理人就没有权利再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如果原代理人继续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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