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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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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年初到现在的五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向你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单位克扣、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按照您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可以在内部进行工作协调,如果您不同意的,单位也可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您,也没有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的,则您可以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为由,要求单位支付您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到期,您与单位都没有续约的意向,则视为劳动关系终止,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无需为您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
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同时你的合同的放弃购买社保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需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包含社会保险的内容。所以,在单位绝对录取你之日起需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属违法。 建议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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