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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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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 一、用人单位可以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工资分配办法,限制一定期间病假职工调整工资。病假是劳动保障法中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带薪假期之一。不过时长不宜过长,如超过七天的,将视各公司情况进行相应报酬的扣除。 人单位工资分配办法,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依法自主确定工资调整办法。 二、《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不影响退休金,但对工资有影响。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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