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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数是指员工自与职场建立劳动关系以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有连续工作年数和工作年数。...
10年工龄病假计算:20年以上24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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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为病假期间员工没有上班,所以工资不是按际支付的,而是按照日薪×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支付的。日薪并不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而是月薪计算基数÷当月薪日的结果。工资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的工作日和法定假日。例如,在标准的时间制度下,将每月的天数计算为休息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1)劳动合同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的工资基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基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基准时,根据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基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使用者和员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必须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使用者和劳动者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劳动者本人所位(职务)正常上班的月薪的70%统一决定。(1)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60%(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70%(3)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80%(4)连续工作年数不足6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90%(5)连续工作年数超过8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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